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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如果股东不知道,无论是“从做出决议之日起”还是从股东知道之日起60天,是否要求法院撤销该决议?如果是股东知道或应该知道的60天,是否有法律依据?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4-25 11:15:18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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