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劳动仲裁申请后还能再申请,在撤销后的一年之内都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不需要收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后还能再申请。
撤销劳动仲裁诉讼后,仲裁时效中断,在之后的一年时间内,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7]61号)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不需要收费。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但是有一种仲裁形式是例外的,那就是劳动仲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所以只要是劳动仲裁,即使最终撤销仲裁裁决也是不收费的。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不一定要本人到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也可以申请撤销。找法网提示您,如果本人不去,等开庭的时候,没有出庭,按撤诉处理。以后再与其他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