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代办,但必须要在授权委托书中专门列明该项权限。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1.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
2.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3.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的规定,提出和撤回仲裁申请都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方式,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的任何阶段,申请人均有权撤回申请,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可以代办,如果是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是可以委托撤回申请的。找法网提示您,在授权委托书中要专门列明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这一权限。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撤销劳动仲裁申请的时间规定是:
1.当事双方不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去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裁决的,劳动仲裁撤回申请的时间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当事双方是劳动关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的,用人单位应该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