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我和其他人发生了冲突,我去了警察局。警察局成功调解后,公司说我违纪,要开除我。这合法吗?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4-14 07: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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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
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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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员工存在违纪后果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停职处理。用人单位作为社会组织,毫无疑问有权对其组织成员进行管理,以保证组织有序正常运行,即用人单位享有相应的、合理的管理权。员工必须存在严重违纪才可以解除合同,严重违纪情况如下: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4、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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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