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咨询

我是房屋租赁业主,我的房车在我们院子里丢了,但是我们不收居民的停车费,而且没有明确的相关合同来说明他的车的安全,我们应该负责吗?

2020-09-02 07:57: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 请搞搞清楚是什么性质的费用,主要看业委会的,居委会是不可能来收这个费的,所以您的情况还没有了解清楚。
  • 你好可以协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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