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装修拆除共墙120厘米,我多次向物业反应,我不能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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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后,物业公司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即使未居住也需按时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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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如果履行了物业服务
合同,在管理上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业主不能据此拒交物业服务费。若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给业主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应依据物业公司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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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应收集有力
证据,通过业主委员会向
物业管理部门郑重通报;
2、若物业管理部门置之不理或无作为,可向当地住建委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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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