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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是户口所在地还是居住地

2021-09-18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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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申请必须要满足低保申请的条件,即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等情形,即可享受低保待遇。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低保申请是户口所在地还是居住地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低保申请是户口所在地还是居住地

  低保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但是,当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在持有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后,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低保申请是户口所在地还是居住地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低保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在持有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后,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低保申请是户口所在地还是居住地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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