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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司法解释一

2019-09-3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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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是我国现代企业形态之中的一种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企业形态。而公司法正是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确认和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而制定的法律。那么,公司法司法解释一是怎样的呢?公司法适用范围是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一

  (法释〔200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06年3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 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公司法适用范围: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额3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是指依法成立的,其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公司发起人有人数限制,2~200人

  2)公司资本分成等额单位,称之为股份

  3)股份以股票形式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大,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在设立程序上也比较复杂。

  设立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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