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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2018-08-24 15: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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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意见,就一些特殊拐卖行为的定性、“买方市场”如何打击等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予以了规范,进一步加大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二、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卖亲生子女将追刑责

  2010年8月31日,在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孙军工称,对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偷盗、捡拾儿童出卖等行为,构成犯罪的,法院要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一些家庭在遭遇重大变故或者经济出现困难,为了孩子的教育考虑,通过熟人送给收养者抚养,送养者也提前了解了收养者的情况。收养者为了感谢送养方,给送养者一定的感谢费,这种行为不能认定为父母非法获利,属于私自认养,这种行为不追究刑责。但是如果送养者不考虑收养者情况,导致孩子身心受到损害,司法机关将按遗弃罪论处。

  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拐卖妇女罪中的“妇女”,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被拐卖的外国妇女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影响对犯罪分子的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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