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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可以判死刑吗

2018-08-2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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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部分地区由于受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人置道德和法律不顾而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或为显示人丁兴旺、家庭发达,这就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那么,拐卖妇女儿童可以判死刑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拐卖妇女儿童可以判死刑吗

  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既可以是一次性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也可以是两次或者多次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既可以是一人拐卖,也可以是共同拐卖。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注意从境外将妇女、儿童卖往中国大陆境内的,不属于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情形。

  此外,还需要注意,父母出卖自己的子女也会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体。上述8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在上述8种行为范围内,程度更加严重。

  二、相关案例分析

  收买被拐卖儿童被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8月30日公布了一起收买被拐卖儿童案的典型案例,警示“潜在收买者”。

  被告人李中梅已生育两名女孩,得知安廷早(已判刑)系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遂请求其帮忙购买男婴“收养”。2008年1月,经安廷早联系,李中梅随其去山西省忻州市,收买被拐卖的男婴一名,支付36000元。2008年10月,经李中梅介绍,王新芝(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从安廷早、谢长府处收买一名被拐卖的男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中梅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仍予以收买,并帮助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鉴于李中梅收买儿童系为了私自收养,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数据:前七月过半拐卖案判重刑

  2010年1月至7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已达1233件,审结1060件,同比上升45.23%和32.43%;受理、审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件同比上升46.81%和33.33%。孙军工透露,1月-7月,对于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法院的重刑率为57.90%。

  孙军工解释说,重刑在司法中主要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这表明了司法机关对该类型案件的高压态势,这种高压态势今后将一直持续下去。

  我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发生在农村地区较多,受重男轻女的观念影响,拐卖者拐卖男婴较多。最高法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透露,在福建、山东,有的村子收养男婴较为普遍。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触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处死刑,并没收财产。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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