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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2018-12-1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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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提出尊重每一位妇女和儿童,对妇女和儿童作出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那么,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二、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帮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

  2、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3、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4、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将收买、绑架、贩卖、接送、中转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作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表现形式,是本法对拐卖人口犯罪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5、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卖、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在五种行为方式中,拐骗和贩卖是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客观表现。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很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他人合谋,以介绍婚姻或者被“卖”的形式设置骗局,骗取买方财物后逃走,有的妇女甚至跟“收买”者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区别这种形式的诈骗罪与拐卖妇女罪应主要把握以下两点:

  1、犯罪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骗取钱财;拐卖妇女罪的犯罪目的则是为了出售妇女后获得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妇女与他人合谋共犯,骗取他人钱财;拐卖妇女罪则是行为人对妇女采取欺骗、蒙蔽手段,将其卖给他人。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知道,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哪些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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