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拐卖妇女儿童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2019-05-28 16: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丧心病狂的人贩子们利欲熏心,不仅把儿童当作目标,成年女性也是他们魔爪下的猎物。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拐卖妇女儿童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情节有哪些?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的界限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拐卖妇女儿童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未遂的构成要件

  (1)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既遂,而不论被害人被卖出这一结果是否发生。

  (2)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当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对于单一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此处应指单独犯罪和没有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人仅将被害人拐骗到手,使其处于自己控制之下,还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如果由于此时出现被害人死亡、逃跑、或者行为人受到追究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未能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出,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其二,对于有明确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情况则有所不同,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分工范围内的拐骗、绑架、收买、接送、中转等行为,不论被害人最终是否被卖出,其行为均构成犯罪既遂。

  (3)根据97刑法的规定,本罪在客观方面有六种表现,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手段行为,即拐骗、绑架、收买行为;中间行为,即接送、中转行为;结果行为,即贩卖行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应根据不同阶段行为特点来认定。犯罪分子无论实施了哪个阶段的行为都构成犯罪,但实施不同阶段行为,其既遂与未遂标准却不同。

  (4)无论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也无论该犯罪由哪几种法定的实行行为组成,本罪的既遂与未遂标准都是统一的,只能以妇女、儿童是否出卖给他人为标准。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情节有哪些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很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有的妇女与他人合谋,以介绍婚姻或者被“卖”的形式设置骗局,骗取买方财物后逃走,有的妇女甚至跟“收买”者生活相当长一段时间。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情节、拐卖妇女儿童罪与诈骗罪的界限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