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是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年休假最长不超过15天。年休假天数不包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也不计算入年休假的假期内。
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天数不含休息日。
找法网提示您,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未休年假的补偿标准是:单位应当计算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向其支付工资报酬。该报酬包含单位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