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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休假与工作年限的关系

2019-05-28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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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人可以较为自由的选择自己的休息时间,在忙碌的生活中给自己一些放松。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职工年休假与工作年限的关系是怎样的?事业单位不给年休假怎么办?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职工年休假与工作年限的关系

  一、职工年休假与工作年限的关系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称的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员工的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仅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理解为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天数,该理解是明显违反了以上强制性规定的。

  二、事业单位不给年休假怎么办

  1、按照规定,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到十年的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五天,十年至二十年十天,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二十天,如果单位不执行规定,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

  (1)休假时间: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六天;满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满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

  (3)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假、事假相加超过四十天的当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其他假期规定(不含节假日)的人员(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师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于本休假规定的,可以补足。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未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5)单位在规划年度工作的同时,应对工作人员休假做出统筹安排,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和人员在岗状况予以适时调整。工作人员休假应遵循相对集中和适当分散的原则进行,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三、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有哪些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的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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