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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切除术前医生通知手术可能会损伤输尿管,但手术中确实损伤输尿管,医生还有责任慎重操作义务吗?另外,手术后彩色多普勒超声显示输尿管问题不重视一周,确定输尿管有问题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8-04 09:1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生的告知义务是保护患方自主决定权的需要,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医疗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它的一切手段都应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权利和意志,因为任何不利后果最终都要由患者承受,患者是医疗风险的承担者,尽管患者不可能也不应该干涉医生的诊疗方案,但医生履行告知义务,争取患方理解医疗方案的优劣得失、后果风险及医生如何对各方案进行取舍、取舍的道理,均在情理之中。
    当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在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事情上,应由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借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做出合理的判断,这是意思自治的真谛,因此,应该赋予医生告知义务,未经告知并取得患方的理解、同意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 申请医疗鉴定,然后通过诉讼维权
  • 鉴定后,通过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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