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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死亡,但全期胎儿仍可以通过剖腹产获救,家人因迷信不同意手术,医院还可以剖腹产吗?
2020-06-07 15:39: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遗产分割
时应为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
法定继承
办理。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台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
被继承人
的继承人继承。
我国采用“活着出生”作为权利能力开始的时间标准,也就是说
自然人
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因此胎儿是不享有权利能力的,不具备继承人的主体资格,胎儿不享有继承权。但我国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
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失去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法律意义。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抢救危急病人时,在难以取得家属签字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医院可以立即实施抢救。因此在手术过程中,如果情况紧急,为了抢救患者,是可以不经家属同意先进行抢救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医生不经病人同意改变手术的行为违反
侵权责任
法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损害的事实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病人因为
医疗事故
去世,产生医患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那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可以有医患双方向本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主张。
如果鉴定出是有医生不负责任导致病人直接死亡的或者对病患造成重大伤害的,那么就构成
医疗事故罪
。中国法律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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