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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姐姐妹夫结婚后选购一处门面房,因花费高一直沒有产权过户,亲姐姐过世之后妹夫把房屋过户到自身户下,这个房地产还是否算夫妇夫妻共同财产

2020-08-30 19:24: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人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门面如果是双方婚后购买的,就算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门面,则属于个人财产。
  • 房子如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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