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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年后,当时我要了11万份订婚礼物,我母亲损失了大约3万份。婚后我怀孕了三次,但没有成功分娩。南方人很懒。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返还多少订婚礼物?非常感谢。

离婚
2022-04-10 13:12: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符合条件时,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结婚彩礼需要返还的几种情形: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 结婚彩礼一般看当地的习俗和男方的经济条件。予以返还彩礼的情形是:(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离婚为前提);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离婚为前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