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儿童的受教育权、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财产受到管理、保护权、生活获得照顾权、拒绝不合理劳动权等合法权益。
1.宪法:国家特别关怀青少年的成长,儿童受国家保护,国家培养少年、儿童在德育、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婚姻法:规定了父母有
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对父母已经死亡的儿童,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姊,有扶养的义务等。
3.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