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政处罚决定书给本人吗

2021-05-31 14:1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对行政处罚进行相应的决定的,一个说明文件,一般来说,行政处罚决定书关系到具体的处罚措施,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不是给本人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行政处罚决定书给本人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给本人吗

  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关乎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和复议、诉讼时效的计算,一定要由当事人当场签收。

  一般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1、告知事项——告知缴纳罚款的途径,即收缴罚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即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采取的措施等。

  2、当事人签名和日期——当事人签名即为送达,签注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3、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注明的日期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4、公章——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公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给本人吗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

  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不能事后送达,当场宣读相当于事先告知,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

  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执行方式。一种是当场缴纳,当场缴纳的条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将罚款上缴银行。另一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将罚款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如果按照这种方式缴纳罚款,应填写清楚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

  三、行政处罚适用范围是什么

  1、处罚较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

  2、情节复杂的案件,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处罚决定书给本人吗的相关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都是给处罚的本人的。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