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的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一般要求在受送达人住所、报纸、网站等张贴或登载执法决定内容,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的方式有:
1.直接送达
这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将执法决定等法律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一种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这是指受送达人拒收法律文书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执法决定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3.邮寄送达
当行政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4.公告送达
这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行政机关通过公告将执法决定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该送达方式仅在其他任何一种送达方式都不能凑效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错误的,可以这样撤销:
1.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2.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交警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该交警部门的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是管辖该交警部门的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处罚无误的话,就维持原处罚决定;如果经过审查确定有误的话,就应该撤销原处罚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