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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误工费的收条怎么写

2018-08-28 16: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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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那么,伤人误工费的收条怎么写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伤人误工费的收条怎么写

  收条

  今收到xxx交来的误工费xxx元。

  本条一式两份.,由交款者和收款人各保存一份。

  手写签名:收款人:xxx(红指印)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二、收条格式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 ”、“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2、正文

  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3、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三、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

  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伤人误工费的收条怎么写,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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