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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的收条是怎样的

2018-08-2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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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知道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那么,订金的收条是怎样的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订金的收条是怎样的

  订金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在写收到订金的收据时,可以参照一般的收条格式。

  订金收据

  今收到张XX交来购房订金XXXX元,所购房位于XX市XX区XXXXX街道XX号,面积XXX平方米,总价XXXX元,剩下款项于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特此证明。

  收款人:XXXXX房地产公司


  经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的区别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 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订金的收条是怎样的,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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