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条怎么写咨询

你好,有个事请咨询一下。有一门头房,承租人4月1日和房东签的合同,时间为一年。并交了一年的房租。承租人租了一个多月现在不想租了,正好我在找门头房,于是找到承租人,和承租人谈好价钱后,承租人把房东叫了过去,我就和房东又签了一份合同日期和他们签的一样,房东说房租承租人已给他了,我和承租人谈的房租直接给承租人就可以了,这样做会给以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吗?我现在这种情况怎么做才能避免纠纷,请专家告知

房租现在还没给承租人,因为当时讲的腾空房后我拿钥匙给房租,给房租时能否写个协议来避免纠纷呢?怎么写?

2019-07-04 13:11: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赁房屋属于合同关系,房屋的征收与拆迁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属于政府行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政府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不按照违约处理,合同双方已经履行的按照实际履行结算,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因此,发生租赁期内政府征收拆迁情况时,租赁双方应按实际使用结算房租,多退少补,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在征收拆迁中,根据房屋的用途和建筑结构情况给予了房主一定的装修补偿和搬迁费用,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主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 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不动产和动产。
    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维修等条款。
    租赁合同的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到超过20年。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有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为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是否做了约定,都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的种类:
    (1)根据租赁物的不同,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2)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有特殊规定,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3)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 租赁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相关法条】: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
    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
    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
    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
    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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