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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关掉了,现在我与企业签署三年合同书,如今怀孕了,企业怎样赔付?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5-05 13:05: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破产,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为企业破产具有不可抗力,企业债台高筑,难以为继;终止劳动合同又不是劳动者的原因,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应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月工资为:终止劳动合同之前本人12个月工资的平均数。
  • 作为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 私人借款的,知道对方姓名、住址及联系电话就行了(便于确定其身份或受案法院通知对方应诉,写明身份证号码让其抵赖不成效果更好);证据有借条(其亲自书定或是亲笔签名及手印)足够了,在诉讼时效期间(借款日期或是还款日期后2年内)提起诉讼,超过视为放弃追偿权利(有在诉讼时效内索要录音和3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实曾索要证实材料及出庭证言的可延长诉讼时效);借条上未约定赔还时间的主张不了逾期赔还利息(利率以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为依据,因逾期赔还带点惩罚性质可参考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利息价款,审理中被告主张按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的合理合法、其不主张就可能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 是和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还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这个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决定,一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有利的。
    一、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单位之所以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劳动派遣是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而且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第一,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中对于干满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很多用工单位,解除了员工的合同,然后要求这些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约,最后在由劳务派遣公司将这些员工派遣到原用工单位工作。
    用工单位摇身一变成了和这些员工没有劳动关系的一方。
    第二,是出于经济利益。增加正式员工就意味着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就要有更多人来分摊。最好的办法就是使用劳务派遣,因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不算企业的正式员工,而且人工费用在财务上可以列入“代办费”“工程费”等其他各种名目里,根本不会占用正式员工的工资总额。
    第三,就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因为用工单位如果使用了劳务派遣,那么其雇主身份是很模糊的,只要身份一模糊,责任就模糊。如果出现事故或者是纠纷,就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两边相互推诿。
    (现在你明白为什么只要哪一出什么事就是“临时工”出来顶罪了吧,这真不是骗人的,而是劳务派遣的问题。)
    第四,是利于管理。因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员工没有劳动合关系,随时可以将派遣员工退回。
    派遣员工由于随时面临失业的压力,自然工作努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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