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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年假未休完如何折算工资

2019-07-04 16: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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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是可以享受年假的,但是很多员工没有休或者没有休完年假。那么,法定年假未休完如何折算工资呢?休年假条件是什么呢?离职时年假未休完工资怎么算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定年假未休完如何折算工资

  一、法定年假未休完如何折算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年休假未用完的情况是这样规定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条款表明以下两层意思:

  1、年休假使用不掉,既是单位的决定,也要得到员工的同意;

  2、未休年休假需要支付三倍工资报酬。

  所以,在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单位可以将未休年休假通过折钱的方式给员工。不过要注意,折钱的标准是给3倍的工资。考虑到正常的一倍工资已经发放了,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补发2倍工资即可。

  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

  二、休年假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离职时年假未休完工资怎么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可见,员工离职时只有权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对应的年休假。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至于离职时确实有未休年休假的话是按照1倍还是3倍工资来补偿,这点法律没有明确。

  如果离职时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法定年假未休完如何折算工资”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未休年休假需要支付三倍工资报酬,考虑到正常的一倍工资已经发放了,所以在具体操作时,补发2倍工资即可。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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