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与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目前,他工作不到半年,但合同只有一份,没有两份。他在工作中发了点脾气,但这并没有损害公司的经济利益。他只是让老板不高兴,把他解雇了。老板的原因对公司产生了不良影响。我没有去过这家公司。在发薪日,我了解到当月工资和20天的押金已被扣除
公司的待遇计划是否合理?这是违法的吗?如果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我又怎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如何上诉?流程步骤是什么。我是一个在其他地方工作的小女孩。我没有权力,没有潜力,没有背景,没有脾气。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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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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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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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