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规定咨询

我在一家外国公司工作了一个月零十天。试用期开始时,我说是三个月。今天,我解雇了我。我问了原因,但说我没有通过试用期。我应该为这种情况得到补偿吗?

2022-06-27 11:13: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在试用期内,如果单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合法的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补偿。
    2、在试用期内,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理由辞退员工的,属于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违法辞退员工,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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