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书和判决书的效力区别有五点不同,分别是: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裁定依据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作出;但是判决根据的法律是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5、裁定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其余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判决全部都可以上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