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西到东骑电动摩托车。另一方驾驶一辆电动驴车从东向西行驶。我立即在十字路口向北转弯,但在我到达十字路口之前,我转身与另一方占用了一条车道,被另一方击中。当时,对方速度很快。现在我出院了,另一方拒绝陪我交工作延迟费。当时我没有报警,对方付了医疗费。如果现在能及时报警,交警大队将如何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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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在道路
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发生事故当时没有报警,时候有争议也还是可以到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核实交通事故存在就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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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