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可以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有哪些

2022-06-08 12: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那么,可以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以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有哪些

  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有:

  (一)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可以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有哪些

  二、什么是指定监护

  (一)指定监护人程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指定监护的原则

  不管是法定监护还是指定监护,都是以被监护人为中心,因此有关组织为没有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虽然不受顺序的限制,但都必须遵守一条原则——对被监护人有利,亦即应充分考虑将被指定的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认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这一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指定监护人时必须遵循的。

  三、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可以指定监护人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由上述可知,可以指定监护人的情况一般有父母遗嘱指定、居委会指定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
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 9999人浏览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
如何避免买房定金陷阱
买房流程资讯 9999人浏览
如何避免买房定金陷阱
正规的欠条格式是怎样的?
欠条格式 9999人浏览
正规的欠条格式是怎样的?
房产税征收的计算公式
房产税如何征收 9999人浏览
房产税征收的计算公式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量刑
诈骗罪量刑 9999人浏览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量刑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