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的事实和理由,最后申请人进行签字盖章。由法院,居委会或者村委员作出决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无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然后是具体的申请事项;在然后是清晰阐述事实及理由;最后申请人进行签字盖章就可以。是否准许成为监护人,由法院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决定。不过申请书也是可以他人进行带写的,不过签字要本人签署。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孩子的监护人可以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依照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