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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监护人证明需要到哪个部门

2019-06-21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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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民法上,对于监护是在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那么关于开具监护人证明需要到哪个部门呢?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开具监护人证明需要到哪个部门

  国内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监护中常涉及相关事项有:监护人、监护权、监护人顺序、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委托书、监护人委托书等。

开具监护人证明需要到哪个部门

  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也就是说,在判断和证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会并不具备核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的条件。因此监护证明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才生效。

  二、监护人确定及监护人证明的相关法条

  在此小编另附上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供大家参考查阅。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以上就是开具监护人证明需要到哪个部门的介绍。开具监护人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进行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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