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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具体指谁

2019-06-21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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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法制节目中,大家一定听说过,监护人这个词,比如说,某某的监护人,是谁。那么,法定监护人具体指谁?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可以放弃监护吗,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监护?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法定监护人具体指谁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

法定监护人具体指谁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

  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

  二是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

  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是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三是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四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担任法定监护人应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主要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二、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

  监护人既为保护被监护人而设,自然须具备相当能力,故监护人的资格是确定监护人是否胜任监护职务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被监护人的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的问题。各国法律均对此做出了规定,对于不能胜任监护工作者,法律规定不许其担任监护人,这就是所谓“监护人缺格”(消极资格)的规定。“监护人缺格”的情形,归纳起来主要在有下六种:

  (1)未成年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被法院免职的法定代理人或保护人,如正在受刑罚处罚(不包括缓刑、管制的)的人,有危害被监护人利益行为的人等;

  (4)破产人;

  (5)对被监护人提起诉讼或曾经提起过诉讼的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血亲,即可能对被监护人人身造成危害或损害其利益的人;

  (6)去向不明的人。

  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人的资格并未如外国立法例列举监护人缺格的原因,仅于第16条第2款原则规定监护人须有监护能力。对如何认定有无“监护能力”,司法解释认为,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三、可以放弃监护吗,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监护?

  监护是不可以随便被放弃的,只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终止,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其监护人一般是其亲生父母。而要是属于精神病人的话,则监护人通常为其配偶。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则为其父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之所以要设立监护人,就是因为他们还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监护人要尽量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从中,我们可以得知,法定监护人具体指谁,哪些人不能成为监护人,是否可以放弃监护,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监护。若是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的在线律师。他们一天24小时在线,能随时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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