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监护人都是好的,有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反而会有伤害等情况。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变更监护人申请书怎么写?变更监护人的程序是怎样的?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申请人:xxx,女,汉族,1963年6月10日生,住xx市xx区xx楼,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75周岁,住xx市xx区xx楼,联系电话:xxxxxx。
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诉讼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xxx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为xxx的监护人;
2、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系母女关系,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但天有不测风云,从1992年申请人父亲患老年痴呆症后,双方感情急转直下,隔阂越积越深。2007年 11月16日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xxx多年来患有老年痴呆症,故宣告xx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其父亲的法定监护人理应履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监护职责,但被申请人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任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将与被监护人共同所有的近20万元积蓄全部赠与申请人的哥哥xxx。考虑到父亲还需要大量的费用治疗,申请人也多次在看望父亲的时候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被申请人追回上述款项,遭被告拒绝。2007年5月1日左右,被申请人更是将其与被监护人因房屋拆迁所得的补偿款90余万元全部交由xxx占有、使用。现xxx已花掉30余万元为其购买了住房。
多年来,申请人一直对父亲履行赡养义务,且申请人家庭经济能力较好,生活水平较高。申请人的丈夫现赋闲在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来照顾父亲xxx。申请人愿意担任xxx的监护人。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的规定,申请人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1、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2、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3、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1、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监护人”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赋于监护人有精心监护被监护人之义务。对被监护人不仅要言传身教,而且要全面、细致尽其教养、培育之责任。基于监护人的特殊地位和责任,法律对其要求十分严格。
2、被监护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幼儿园、学校或医院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的,也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换句话说,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单位有过错时,才可以责令这些单位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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