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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付了30%的定金。四个月后,我还没有签署任何合同。我只给了一张收据。我该怎么办

2022-07-20 18:49: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定金收据只是支付定金的一个凭证,仅代表双方达成了定金合同,适用定金法则约束双方,而合同则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买房时,交付方交付定金并收到对方开具的收据后,不小心将收据丢失,此时可以和对方协商补办。但若收据丢失后,收取定金方不承认收取定金并发生纠纷时,支付方须提交有证明力的证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证明存在交付定金的事实,否则无法享有定金方面的权利
  •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违约的,如果双方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适用。如果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未违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相应损失。
    如果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构成违约,此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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