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租赁咨询

我家乡城市的房子是出租的,因为我在外面工作。租房时,我没有签署正式的租房合同,但口头上同意每六个月支付一次,押金2000元。租赁期限为一年。如果我一年不租,押金将不予退还。当他们支付下半年的租金时,他们说他们不会租。他们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要求退还押金。当上半年的租约到期时,他们坚持留下来。我说要清理他的东西。她说里面有金子和银子。后来,我不想费心答应他们退还押金,但他们不得不说,当他们进去时,他们打扫了两天,耽搁了两天。我怒气冲冲地打算从别的地方回家解决这件事。请问,有什么好方法可以采用?

2022-05-24 08:14: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到期客户不搬走,出租人是暂时不需要退还押金的,并且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使用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费用从押金中扣除,多余的应当返还。押金不足的,还可以要求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 要看当事人与房东合同里是否约定了可以退租事项。如果约定了相关事宜,按租房合同约定办理;如果合同里面没有约定,就应当履行合同。可以与房东协商处理

  • 1、如果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做定金处理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有约定从约定。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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