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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处罚滞纳金怎么算

2019-10-23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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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如果因为交通违章被处罚,应该及时处理,如果不及时处理,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常见的不利后果就是加收滞纳金。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未按期处理,但是不知道自己该缴纳多少滞纳金,下面找法网小编将给大家介绍违章处罚滞纳金怎么算的问题。

违章处罚滞纳金怎么算

  一、违章处罚滞纳金怎么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因而滞纳金是按照罚款数额确定的,每天加3%,但是最终不会超过罚款数额,即最多只罚一倍的滞纳金。

  二、限号违章怎么处罚

  一般是处100元罚款处罚。携带驾照和行驶本去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现场办理违章。

  对于确属忘记限行日,无意开车出门的车辆,在接受了一次处罚后3个小时内,司机可将车驶出限行区域、开到最近的停车场或返回出发地,无论是电子监控系统还是路面民警均不会对司机进行二次处罚。但若司机在一天内连续出行,则会被连续处罚。无论违反限行规定行为次数多少,一天内只进行一次“罚款100元、不计分”的处罚。

  三、怎么查询自己车子违章处罚决定书编号

  如果是非现场罚单,可以去当地交警队确认违章同时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上面的信息去交罚款。

  如果是现场罚单,可以在当地交通管理查询网站查询该违章行为的文书编号,根据此号去指定地点缴纳罚款。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违章处罚滞纳金怎么算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得出来违章处罚滞纳金的计算还是很简单的,就是每天按照罚款的3%加收滞纳金,加收到一定程度就不再收取了。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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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滞纳金:指处罚单开出后15日内不缴纳的,第16日开始计算违约金,每日3%。   二、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称105号令)将从2009-4-1开始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天价滞纳金问题也有了最新进展。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对公安部的新规定进行了解读,其中4月1日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不能超过罚款数额。   1、滞纳金不能超罚款   105号令增加了对加处罚款总额上限的规定,解决高额“滞纳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   105号令借鉴了《行政强制法(草案)》的立法精神,第52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即从4月1日开始产生的滞纳金,将按照该规定计算,最高额度不超过罚款的本金数;4月1日之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按照新规定计算执行。   2、异地违章信息将转入本地   近年来,许多车主在异地违章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并未将违章信息转至车辆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公安部105号令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新规定。此次修改,在违法信息的审核、录入、消除、转递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要求,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在违法处理中的作用,解决因转递不及时影响机动车所有   人、驾驶人办理车管业务的问题   如: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第61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05号令增加了实施教育的操作性规定,解决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问题。同时,105号令也将对一些恶意的、严重的“累犯”进行加大力度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正在研究制定当中。   105号令还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进行了规定,解决监控设备使用中存在的设置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105号令规定,要求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的要求、地点等进行公布。目前,深圳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接下来,交警局将考虑进一步规范民警在路面采取的移动式电子监控设备的执法,确保执法的公开、透明。   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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