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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毁约的后果

2019-01-0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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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那么实习期毁约的后果?实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实习期的法律规定?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实习期毁约的后果

  由于在实习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范围很广,比如员工迟到一次,企业偶尔延迟发薪,如果每一种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都是支付违约金的话,显然是行不通的。所以,实践中,违约金的支付条件一般限定在“提前解除实习协议”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范围内。

实习期毁约的后果

  由于后一种情形地区差别不是很大,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前一种情形,即实习协议期限未到,或实习协议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尚未完成,也未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也无其他法定的情形出现,一方当事人却要解除实习协议,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以及如何支付。

  二、实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

  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 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3、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当事人的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三、实习期的法律规定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

  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保险或最低工资的限制,故意与符合劳动者资格的非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协议,这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实际上即便签订实习协议,用人单位和非在校学生也存在。

  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实习期间实习生须努力并且注重实践。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关于实习期毁约的后果以及实习期与试用期的区别等知识。小编提醒的是,实习是学生在踏入社会的第一个阶段,因此在这期间要认真对待,在第一次选择的时候也要细心。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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