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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18-12-0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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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适用范围也称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去效力);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以及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适用。那么,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域。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按照我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只有列入这两个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才能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招标投标法》未列入这两个法的附件三中。因此,招标投标法不适用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有关招标投标的立法,由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自行制定。

  《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施行。《招标投标法》对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主体都适用。

  二、招标投标法强制招标的范围有哪些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从项目公共属性、资金来源以及项目规模标准等要素,确定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琐目范围和内容(图1-1)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

  ①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以暂估价形式(未经过实质竞争)包括在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且达到上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正在修订,其中可能产生以下调整:上述单项合同估算价的规模标准将提高额度;使用民营资金投资的部分工程建设项目将免于强制招标;一个项目中可以合并组织实施采购且合计金额达到规模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即使分散采购也应当招标。

  (2)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法》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由国务院和省市自洽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进行公开招标;投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需要分别采用邀请招标,或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建商等采购方式,有关具体内容见本书第八章。

  (3)机电产品国际采购项目。根据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部令〔2014〕第1号),依法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除采购项目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中采购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外的机电产品;

  第二类是政府采购项目货物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外的机电产品;

  第三类是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国除招标的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规定执行。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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