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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施工工地上的零工碰伤住院治疗了 有赔付吗

2019-11-23 11:43: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临时工也是工伤;用人单位的所有劳动者,不论是企业干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负伤,均应由用人单位给予,予以医疗抢救,临时工也不例外。临时工也属于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范围,在工作中受伤理应享受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
  • 临时工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临时工也是工人,只要有劳动关系就属于工伤。  你们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认定工伤,如果不认定,你们可以向该单位所属的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请求,劳动局一般都有现成的格式,要求你们填,据实填写就可以了,认定工伤之后,然后按标准要求赔偿。
      首先零时用工是否按合同工或者正式职工待遇;其次原告的损伤是否构成工伤,该损伤由谁来赔偿的问题。  建立劳动关系应签定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社会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或个体老板经常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但没有劳动合同,不能绝对排除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承认非契约劳动关系,亦即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原告的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来赔偿,同时,如果是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由承包经营单位来赔偿。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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