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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北京东城区注册分公司?应该准备什么材料?有什么指导方针吗?

其它
2020-07-22 11:1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 设立注册分公司的步骤:
    1、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3、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提交下列文件: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