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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校保护存在的问题

2022-07-12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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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育尚未健全,在很多情况下都属于弱势群体,需要有家庭、学校、社会的保护与引导,那么未成年学校保护存在的问题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未成年学校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确定由父亲或母亲一方抚养,切断家庭暴力的代际传递。

  (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提出探望子女诉讼请求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探望权的适当行使对子女健康成长、人格正确塑造的重要意义,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和认知水平,在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和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前提下,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探望权。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无法行使监护权的,代替自己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子女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抚养义务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主张探望权的,予以支持。

未成年学校保护存在的问题

  二、未成年犯罪构成再犯吗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如果在未成年前犯罪被法院判处有罪的,服刑结束后如果成年后再次犯罪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指的未成年人是未满几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指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未成年学校保护存在的问题的相关知识,学校应在未成年学生上学期间保护好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校园暴力的发生。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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