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不受侵犯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向检察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申诉,检举。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能减刑。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能减刑。找法网提醒您,减刑的条件是:
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5.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社区矫正机构可建议收监的情形如下: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县域,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3.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4.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