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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可以找律师吗?监视居住具体如何理解。

刑事辩护
2021-05-13 15:35: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3、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4、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5、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6、 结合所说的情况,你朋友在公安机关阶段排除了作为当事人的情形,但是在转检察院公诉阶段,检察院会在审查起诉时从新对你朋友的情形进行核查,这时作为当时在场的人员可能需要协助侦查,同时也会提起公诉,但是只要证明你朋友没有参与,会在审理过程中解除你朋友的监视居住决定。
  • 您好,关于监视居住折抵刑期,以前是不可以,但是13年后就可以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也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就可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就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 得结合具体情形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