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南山区西丽拘留所查到我老公因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殴打他人两个罪名拘留20,服务大厅的人说4月16出来。那是不是现在拘留20天就已经是处罚了呢?20天出来后是不是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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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行政拘留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责任部分最严厉的处罚,也是唯一限制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处罚。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短期内限制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处罚。 行政拘留的立法权限只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而拘留决定只能由公安机关作出及执行。所以本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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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构成了
交通肇事罪,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
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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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