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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现在关在冀县看守所。妨害公务罪。当时是2011年盖车库和城管打架了。打了一个轻微伤。当时给受害人1000元钱就私了了。2018年我老公因物业被业主胡三上了电视。说我家靠出租车库生活。业主委员会在电视台上说我老公地皮无赖。就为这事被衡水刑警带走。带走后就因为2011年打城管这事订了寻觅滋事最。关了一星期又弄到冀县监视居住17天。冀县也是2011年为妨害公务罪。事后我找到胡三他说他想说物业费。找到委员会工作人员她说不知道是记者彩纺?违建的我正在拆除。可人在冀县看守所控制着,所以请您帮我写份讲解书办取保

刑事辩护
2019-07-16 19:20:2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述义务,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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