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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敲诈勒索刑事案件,办的监视居住,现在快半呢了,一月四收监了,等开庭,请问这个案例能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7-18 11:01: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 单纯的帮他人追讨欠款,并未实施以另对方能够产生精神压力的方式威胁,不构成敲诈勒索。但是,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债务或者就债务的合法性与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委托人发生争议,债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实施了为了索取债务而任意占用或损毁财物、威胁、恐吓、拦截、辱骂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债务人报警后,警方会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经警方处罚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外,因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无论是否超过24小时、无论是否实施了捆绑、侮辱、殴打等行为的,一概认定为非法拘禁罪,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帮助他人追讨欠款一方,如果无法就债务的履行与债务人达成一致,或者双方就债务的合法性发生争议,只能同过诉讼解决,不能实施上述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否则必定担责。
  • 毒 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 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具体规定了12种的毒品相关罪名,依据实践情况认定。
    《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 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 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 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 品、毒赃罪(第349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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