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她同居两个月了,彼此相爱,但是她的父母非常反对,把他的女儿关在家里已经三天了,和外界失去联系包括我在内,可以说限制了人身自由! 在失去联系之前,我的朋友希望断绝与她父母的关系! 你现在能为她做什么呢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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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任何人都不得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也不得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 《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
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 1.
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 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
故意伤害罪和
过失致人重伤罪; 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 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
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 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
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 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
本案父母行为构成《刑法》规定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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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限制人身自由有以下方式: 1)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2)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6个月; 4)刑事拘留:最长不超过37日; 5)逮捕:通常持续到判决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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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二十四小时的,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及时报警处理。对于不合法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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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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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