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办理资金信托业务时可以按照要求,为委托人单独管理信托资金,也可以为了共同的信托目的,将不同委托人的资金集合在一起管理,这种资金信托方式称为集合资金信托。那么什么是非集合类信托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什么是非集合类信托
非集合类信托指的是,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
集合类信托申请条件: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严密的内控制度,且执行良好;
(二)具有完备的信托业务操作制度,且执行规范;
(三)公司及资金信托业务均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且执行良好;
(四)在关键岗位上具备充足的专业人才,包括具有合格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CFO)、资源运营总监(CRO)和信托执行经理。
(五)已在其注册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少于2个,且在最近一年来结束的集合信托计划中,没有信托本金发生损失且应由信托投资公司承担责任的情形;
(六)最近两年自营业务未发生重大风险隐患,且按照银监发〔2004〕4号文件要求提足全部准备金后,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
(七)严格执行信托公司及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披露规定;
(八)最近两年内没有受到金融监管部门(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九)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托合同或信托证书上有关于集合运用的意思表示,且根据信托合同可以与他人的信托财产采取同样的运用方法。为便于操作,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化文本。实务中,应当将通过与各个信托网分别签订合同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与单一资金信托的组合区别开。不要误解为,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类型和管理方法等条件相同的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合在一起共同运用,就可以具有集合资金信托的效果,而且可能省去许多审批程序和管理成本。否则,信托机构会面临违约或被监管机构查处的风险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集合资金信托的首要设计原则。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信托的相关知识,希望通过找法网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其它法律问题有疑惑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